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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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
第 四 章 工程
( 112年06月28日)
第 30 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規定於電業設備裝置安全保護設施。
前項安全保護設施之裝置處所、方法、維修、安全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