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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五 節 導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10 條
屋內配線之導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匯流排及另有規定外,用於承載電流導體之材質應為銅質者。
二、導體材質採非銅質者,其尺寸應配合安培容量調整。
三、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低壓配線應具有適用於六○○伏之絕緣等級。
四、絕緣軟銅線適用於屋內配線,絕緣硬銅線適用於屋外配線。
五、可撓軟線之使用依第二章第二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