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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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二 章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 二 節之一 低壓開關
( 110年03月17日)
第 101-11 條
手捺開關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手捺開關全部露出於敷設面者,應裝於厚度至少一三公厘之絕緣物上。
二、嵌入型手捺開關裝設在牆壁線盒時,線盒前緣與牆壁表面齊平。
三、嵌入型手捺開關,如裝於不加接地之金屬開關盒內,且該處之地板係屬能導電者,該開關之蓋板應使用不導電及耐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