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二 章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 五 節之二 用電器具 ( 110年03月17日)
第 146-11 條
工業用紅外線電熱燈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紅外線電熱燈具之額定為三○○瓦以下者,得使用中型無附開關瓷製燈座或其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之燈座。
二、紅外線電熱燈其額定超過三○○瓦,非經設計者確認者,不得使用螺旋型燈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