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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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二 章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 五 節之二 用電器具
( 110年03月17日)
第 146-13 條
電動廚餘處理機、洗碗機、抽油煙機使用可撓軟線連接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終端應使用接地型附插頭可撓軟線。
二、插座位置應避免外力損傷可撓軟線,並設置於可觸及之處。
整套型壁裝烤箱及流理台烹飪用電器具得採用永久性電氣連接,或以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