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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二 章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 五 節之二 用電器具 ( 110年03月17日)
第 146-19 條
固定式電暖器之裝置場所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裝設於可能遭受外力損傷之場所者,應予以保護。
二、裝設於濕氣或潮濕場所者,其構造及裝置不得使水氣或其他液體滲入,或累積於電氣配件或管線槽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