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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 二 節 低壓電動機 第 一 款 一般規定 ( 110年03月17日)
第 151 條
電動機工程應按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導線槽、匯流排及電纜等配線方法。

電動機、電動機操作器或其他工廠組裝之操作器等整套型設備之配線,不適用第一章第八節、第二章第二節及第二節之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