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3 條
標準電動機分路應包括下列各部分(如圖一五三所示):
一、幹線分接線路(W1):自幹線分接點至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配線與保護。
二、分路配線(W2):自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至電動機之線路裝置。
三、電動機控制線路(W3):該控制線路應有適當過電流保護裝置。
四、二次線(W4):繞線型電動機自轉子至二次操作器間之二次線配線。其載流量應不低於二次全載電流之一‧二五倍。但非連續性負載,得以溫升限制為條件,選擇較小導線。
五、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P1):該保護器用以保護分路配線、操作器及電動機之過電流、短路及接地故障。
六、隔離設備(SM):其主要用途係當電動機或操作器檢修時,用以隔離電路。
七、電動機過載保護器(P2):用以保護電動機及分路導線,避免因電動機過載而燒損。
八、操作器(C):用以控制電動機之起動、停止、反向或變速,宜裝於鄰近電動機,俾操作者能視及電動機之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