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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 二 節 低壓電動機 第 五 款 過載保護 ( 110年03月17日)
第 160-3 條
除熔線或積熱保護器外,電動機之過載保護裝置,應能同時啟斷各非接地導線,以啟斷電動機電流。

三相三線電動機之過載保護應接於每一非接地導線及被接地導線,單相二線及單相三線之電動機過載保護應接於每一非接地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