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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 二 節 低壓電動機 第 九 款 可調速驅動系統 ( 110年03月17日)
第 162-5 條
可調速驅動系統之電動機過載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力轉換設備己標示內含電動機過載保護者,得免另裝設過載保護。
二、可調速驅動系統之旁路裝置,容許電動機在額定滿載速度運轉者,該旁路電路應裝設符合本節電動機及分路規定之過載保護。
三、使用多具電動機者,個別電動機應裝設符合本節電動機及分路規定之過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