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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 二 節之一 備用發電機 ( 110年03月17日)
第 165-2 條
備用發電機之過電流保護,除定電壓交流發電機之勵磁機外,其過載保護應由原廠或經設計者設計,並以斷路器、熔線、保護電驛或其他經確認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