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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 六 節 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 ( 110年03月17日)
第 178 條
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應按本節規定裝設。本節亦包括第五章危險場所規定之電容器裝置。但附裝於用電器具之電容器或突波保護電容器不適用本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