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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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 六 節 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
( 110年03月17日)
第 185-1 條
低壓電容器裝設於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負載側時,電動機過載保護設備之額定或標置,應依電動機電路改善後之功率因數決定。
依表一六三之七~一至表一六三之七~三電動機滿載電流之一‧二五倍,及表一五七電動機動作責務週期與額定電流百分比決定電動機電路導線額定時,不考慮電容器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