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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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 六 節 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
( 110年03月17日)
第 185-2 條
低壓電阻器及電抗器應裝設於不受外力損傷之場所。
低壓電阻器及電抗器與可燃性材質之間隔若小於三○○公厘者,應於兩者之間裝設隔熱板。
電阻元件與控制器間連接之導線,應採用導線絕緣物容許溫度為攝氏溫度九○度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