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 六 節 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 ( 110年03月17日)
第 185-2 條
低壓電阻器及電抗器應裝設於不受外力損傷之場所。

低壓電阻器及電抗器與可燃性材質之間隔若小於三○○公厘者,應於兩者之間裝設隔熱板。

電阻元件與控制器間連接之導線,應採用導線絕緣物容許溫度為攝氏溫度九○度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