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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 六 節之一 定置型蓄電池 ( 110年03月17日)
第 185-8 條
蓄電池之裝設位置應能充分通風並使氣體散逸,避免蓄電池產生易爆性混合氣體之累積且帶電部分之防護應符合第十五條之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