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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3月17日)
第 187-14 條
用戶配線系統中分路及幹線之非被接地導線識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戶配線系統若有超過一個以上標稱電壓者,其分路及幹線之非被接地導線所有終端、連接點及接續點,應標示其相電壓或線電壓及系統標稱電壓。
二、識別方法可採用不同色碼、標示帶、標籤或其他經設計者確認之方法。
三、引接自每一分路配電箱或類似分路配電設備之導線之識別方法,應以書面置於可輕易觸及處,或耐久貼於每一分路配電箱或類似分路配電設備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