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3月17日)
第 187-5 條
電氣導線之管槽或電纜架,不得再佈設蒸汽管、水管、空調管、瓦斯管、排水管或非電氣之設施。
弱電電線不得與電氣導線置於同一導線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