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3月17日)
第 187-8 條
導線之機械連續性及電氣連續性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管槽內之導線,於出線口、線盒及配線裝置等之間,應有機械連續性。
二、多線式分路被接地導線之配置應有電氣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