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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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3月17日)
第 187-9 條
導線除不需作中間接續或終端處理外,於每一出線口、接線盒及開關點,應預留未來連接照明燈具、配線裝置所需接線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