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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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3月17日)
第 190-1 條
地下配線採用管路或管溝方式施設於可能需承受車輛或其他重物壓力之處者,其管路或管溝應有耐受其壓力之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