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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3月17日)
第 190-2 條
地下線路用之人孔及手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人孔及手孔應堅固能耐受車輛或其他重物之壓力,且有防止浸水結構。
二、人孔及手孔應有排除積水之結構。
三、人孔及手孔不宜設置在爆炸性或易燃性氣體可能侵入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