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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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七 節 電路之絕緣及檢驗試驗
( 110年03月17日)
第 23-1 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設完竣,除依本規則規定外,應依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竣工試驗及定期檢驗。
現場竣工試驗及定期檢驗之耐壓試驗得採用直流或交流(商用頻率、極低頻或阻尼交流電壓)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