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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五 節之一 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238-4 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厚度應在○‧八公厘以上。

金屬可撓導線管、接線盒等管與管相互連接及導線管終端連接,應選用適當材質之配件,並維持其電氣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