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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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七 節 電纜架裝置
( 110年03月17日)
第 251 條
電纜架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有足夠強度及硬度,以支撐所有配線。
二、不得有尖銳邊緣、鋸齒狀或突出物,以免損傷纜線之絕緣或外皮。
三、電纜架系統應有耐腐蝕性。以鐵磁性材料製成者,應有防腐蝕保護。
四、應有邊欄或同等結構之構造。
五、應有配件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電纜架系統之方向及高度。
六、非金屬電纜架應以耐燃性之材質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