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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八 節 非金屬被覆電纜配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256 條
非金屬被覆電纜於彎曲時,不得損傷其絕緣,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之六倍以上。但製造廠家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