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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十 節 礦物絕緣金屬被覆電纜配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268 條
MI電纜不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腐蝕處所。但有防腐蝕者,不在此限。
二、易受機械損傷之地下線路。但有防護機械損傷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