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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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十一 節 金屬導線槽配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282 條
由金屬導線槽延伸而引出之配線,應裝設懸吊繩索,使導線不致承受張力,或按金屬導線管、使用金屬被覆電纜等方法裝設。
若有分離之設備接地導線連接於金屬導線槽,應依第一章第八節規定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