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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十一 節之二 懸吊型管槽配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284-14 條
懸吊型管槽內之容許導線數量不得超過表二八四之一四~一所示管槽尺寸對應內部截面積之百分比。

符合下列所有情況者,懸吊型管槽所裝設之導線不需使用表二八四之一四~二之修正係數:
一、管槽截面積超過二五○○平方公厘者。
二、有載導線數量不超過三○條者。
三、管槽內導線截面積總和不超過懸吊型管槽內截面積之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