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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十一 節之二 懸吊型管槽配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284-17 條
懸吊型金屬管槽及其彎管、連接接頭及配件之裝設,應使其電氣及機械妥為耦合,並使導線不會遭受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