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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十一 節之一 非金屬導線槽配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284-9 條
由非金屬導線槽延伸而引出之配線,應裝設懸吊繩索,使導線不致承受張力,或按非金屬導線管、使用非金屬被覆電纜等方法裝設。

非金屬導線槽應依不同配線方法,配置一條分離之設備接地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