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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八 節之一 分路與幹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29-20 條
供住宿用途之客房,其插座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依前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裝設插座出線口。
二、裝有固定烹飪用電器具者,應裝設插座出線口。
三、插座出線口總數不得少於前條第二款至第七款規定。
四、應裝有二個以上可輕易觸及之插座出線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