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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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八 節之一 分路與幹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29-23 條
幹線負載按第二十九條之九及第二十九條之十規定之各分路負載之總和乘以需量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