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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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八 節之一 分路與幹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29-25 條
表二九之二五中所列需量因數用於一般照明之總負載計算,但不得用於決定一般照明之分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