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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十三 節 燈用軌道 ( 110年03月17日)
第 292-2 條
燈用軌道應屬固定裝置,並妥善連接於分路。

燈用軌道應裝用其專用照明燈具,使用一般插座之照明燈具不得裝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