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4-2 條
本章用詞定義如下:
一、易燃性液體:指閃火點未滿攝氏三七‧八度(華氏一百度),且在攝氏三十七‧八度時其雷氏揮發氣壓力(Reidvaporpressure)為二百七十六千帕斯卡(四十磅力每平方英寸)絕對壓力以下之液體。
二、可燃性液體:指閃火點在攝氏三十七‧八度(華氏一百度)以上,且未滿攝氏九十三‧三度(華氏二百度)之液體。
三、可燃性粉塵:指任何直徑未滿四百二十微米之微細固體粉末,且當擴散於空氣中並被點火時,有火災或爆炸性危險者。
四、可燃性氣體偵測系統(Combustible Gas Detection System):指於工業廠區內裝設固定式氣體偵測器,並用來示警之保護系統。
五、非引火性電路(Nonincendive Circuit):指非現場配線,且在正常運轉條件下,產生之電弧或熱效應,不會引燃指定測試條件之易燃性混合物質之電路。
六、非引火性元件(Nonincendive Component):指具有接點供接通或切斷引火性電路,且該接點之機構能使該元件不會引燃特定易燃性氣體或揮發氣之元件;其外殼非用來阻隔可燃性混合氣或承受內部爆炸。
七、非引火性設備(Nonincendive Equipment):指裝設有電氣或電子電路,且在正常運轉條件下,產生之電弧或熱效應,不會引燃特定易燃性氣體、揮發氣或粉塵之設備。
八、非引火性現場配線(Nonincendive Field Wiring ):指於現場裝設進出設備封閉箱體線路,且在正常運轉、開路、短路或接地條件下,產生之電弧或熱效應,不會引燃特定易燃性氣體、揮發氣或粉塵之配線。
九、非引火性現場配線器具(Nonincendive Field Wiring Apparatus ):指可用於連接至非引火性現場配線之器具。
十、相關非引火性現場配線器具(Associated Nonincendive FieldWiringApparatus):指器具本身之電路雖非為非引火性,但會影響非引火性電路能量並能維持非引火性能量等級之器具。其得為下列之一:
(一)電機設備具有其他型式之保護方式,並得適用於適當危險分類場所者。
(二)電機設備不具有適當保護,且不適用於危險分類場所者。
十一、控制圖說(Control Drawing ):指製造廠商所提供本質安全與相關器具間,或非引火性現場配線器具與相關非引火性現場配線器具間之互相連接等圖說或文件。
十二、塵密(Dusttight ):指在特定測試條件下,粉塵無法侵入之封閉箱體,該封閉箱體之IP碼至少為IP6X等級或經設計者確認適合者。
十三、防塵燃(Dust-Ignitionproof):指設備封裝於塵密之封閉箱體內,且該箱體不會使其內部產生或釋放之電弧、火花或熱量引燃外部累積於箱體上或飄浮於其鄰近外部之特定粉塵。
十四、防爆(Explosionproof):指設備封裝於封閉箱體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該箱體表面溫度不會引燃周遭之特定易燃性氣體或揮發氣,且箱體強度能承受特定氣體或揮發氣在其內部發生爆炸時之壓力,箱體周圍縫隙所逸出之火花,不會引燃外部周遭之易燃性氣體或揮發氣。
十五、完全密封(Hermeti-cally Sealed):指設備使用熔合方式密封,例如一般焊接、銅焊、熔接或將玻璃與金屬熔合等,以阻絕外氣侵入。
十六、油浸(Oil Immersion ):指將電氣設備浸入保護用之液體中,以防止引燃周遭可能存在之爆炸性混合氣。
十七、正壓(Pressurization):指利用足夠壓力之連續或非連續流量之保護性氣體注入封閉箱體內,以防止外部易燃性氣體或揮發氣、可燃性粉塵或可燃性纖維侵入封閉箱體。
十八、吹驅(Purging ):指利用足夠流量且正壓之保護性氣體注入封閉箱體內,以降低其既存易燃性氣體或揮發氣之濃度至可接受範圍內之方法。
十九、液密(Liquidtight ):指封閉箱體在特定測試條件下,濕氣無法侵入之構造。
二十、非分類場所(Unclassified Locations):指非本章所定之危險場所。
三 十、耐壓防爆「d 」(Flameproof“d.”):指一種封閉箱體保護型式,此封閉箱體可承受滲入內部之易燃性混合物爆炸,而不致於損壞,且經由接縫或開口處逸出之熱氣,亦不會引燃外部易燃性氣體或揮發氣者。
四 十、正壓保護「pD」:指一種保護型式,內部具有保護氣體壓力超過其外部環境,以防止可燃性粉塵或可燃性纖維、飛絮及空氣之混合氣侵入封閉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