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五 章 特殊場所 第 三 節之一 存在可燃性纖維或飛絮之第三類場所 第 三 款 設備
( 110年03月17日)
第 318-17 條
第三類場所之變壓器、阻抗線圈及電阻器,若作為電動機、發電機及電氣器具之控制設備或組合成為控制設備者,應裝設於塵密之封閉箱體,並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之十規定之溫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