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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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五 章 特殊場所 第 三 節之四 本質安全系統之裝設
( 110年03月17日)
第 318-58 條
適用於非危險場所之配線方法得使用於本質安全器具之裝設;其密封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之六十二規定,導線隔離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之五十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