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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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五 章 特殊場所 第 三 節之四 本質安全系統之裝設
( 110年03月17日)
第 318-60 條
本質安全系統之接地依下列規定:
一、本質安全器具、封閉箱體及管槽:具有金屬材質之本質安全器具、封閉箱體及管槽等,應接續至設備接地導線。
二、相關器具及電纜遮蔽物:相關器具或電纜遮蔽物,應依第三百十八條之五十七第一款規定之控制圖說加以施接地。
三、連接至接地電極:需連接至接地電極處,該接地電極應依第二十八條之二及第二十九條之一至第二十九條之五規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