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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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五 章 特殊場所 第 三 節之五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
( 110年03月17日)
第 318-68 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內電氣配線導線管及電纜系統之密封,應依第二百九十八條之一至第二百九十八條之五,或第三百十八條之三十四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三十八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