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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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五 章 特殊場所 第 三 節之七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
( 110年03月17日)
第 318-81 條
以固定式設備分送燃料至有發動機之車輛或船舶燃料箱,或至其他經確認適用容器之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包含與其連接之所有設備,其電氣配線依本節規定辦理。
專供儲存發動機易燃性液體燃料場所之電氣配線亦依本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