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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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五 章 特殊場所 第 三 節之七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
( 110年03月17日)
第 318-83 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之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電氣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內部之配線與設備: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之八十四規定,及第二節或第三節之二規定。
二、上方之配線與設備: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之六十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