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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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五 章 特殊場所 第 四 節 有危險物質存在場所
( 110年03月17日)
第 320 條
配線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配線應依金屬管、非金屬管或電纜裝置法配裝。
二、金屬管可使用薄導線管或其同等機械強度以上者。
三、以非金屬管配裝時管路及其配件應施設於不易碰損之處所。
四、以電纜裝置時,除鎧裝電纜或MI電纜外電纜應裝入管路內保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