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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五 章 特殊場所 第 五 節 火藥庫等危險場所 ( 110年03月17日)
第 326 條
火藥類裝卸場所之電機設備及配線應依照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款辦理,如火藥類裝卸場所有危險氣體、蒸氣或塵埃存在時應個別依照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