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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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六 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第 一 節 電器醫療設備
( 110年03月17日)
第 358 條
在第二、第三、第四種X線發生裝置中,除操作上之必要部分外,其餘均不得移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