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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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六 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第 三 節 隧道礦坑等場所之設施
( 110年03月17日)
第 379 條
在人行隧道內設施低壓線時,應按左列規定辦理:
一、線路應設施於隧道兩側距離軌面二‧五公尺以上高度之處。
二、按金屬管非金屬管及電纜裝置法設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