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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六 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第 四 節 臨時燈設施 ( 110年03月17日)
第 388 條
在屋內之乾燥及顯露地點設施臨時燈線路時應採用絕緣電線,導線相互間,導線與敷設面間可不規定距離,但應注意敷設面是否光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