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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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六 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第 四 節 臨時燈設施
( 110年03月17日)
第 394 條
開關及保護設備應儘量裝置於屋內,如必須裝置於屋外時,應附防雨設備,同時該項設備須為專用者,不得兼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