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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六 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第 五 節 電動車輛充電系統 第 三 款 設備構造 ( 110年03月17日)
第 396-11 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或設備之電纜連接器總成,受到拉扯時可能導致電纜破裂或電纜與電力連接器脫離,並露出帶電組件者,應採自動斷電方式將電纜及電動車連接器斷電。但用於單相額定電壓為一二五伏及電流為一五安或二○安插座之可攜式附插頭軟線連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