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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六 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第 五 節 電動車輛充電系統 第 四 款 控制與保護 ( 110年03月17日)
第 396-13 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應有經設計者確認之人員保護系統。

使用附插頭軟線連接電動車供電設備者,其人員保護系統應裝設啟斷裝置,且為整組插頭之組件,或應位於距附接插頭不超過三○○公厘或一二英寸之供電電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