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六 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第 五 節 電動車輛充電系統 第 一 款 通則 ( 110年03月17日)
第 396-3 條
本節供電設備應採用交流系統電壓一一○、一一○/二二○、一九○Y/一一○、二二○、三八○Y/二二○及三八○伏。